足球規則
取自 http://www.skjh.tpc.edu.tw:7100/91/30403/www/
當皮球越過邊線時,應由最後觸球球員之對方球員在球出界的位置擲界外球。擲界外球之球員必須雙足站立在邊線上或邊線外地面,並雙手持球從頭後經頭頂擲出。
球門球及角球
若皮球越過底線(並非入球)而最後觸球之球員為攻方球員,則守方球隊可獲得球門球。反過來說,若最後觸球之球員為守方球員,則攻方球隊可獲得角球,而此角球應在皮球越過底線一方的角球點上開出。
越位是足球戰術的一種,它能阻止對方的進攻。
當隊友傳球向前時,有一位或以上自己的隊員比對方的球員更前,則構成越位。即使超前很少都是越位。如下圖﹕
越位時助理裁判會舉旗示意。如下圖﹕
若傳球時自己的隊員與對手的球員並排,則不能構成越位。
若傳球時自己的隊員在自己的半埸,
或還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較他更接近對方的底線,
或他直接從角球、球門球、界外球或公正球得到皮球都不能構成越位。如下圖
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即使有球員在越位的位置都不算越位。
在下圖這兩個情況下即使有球員在越位的位置,因為他(們)都沒有直接影響到對方,可能沒有越位。若球入了對方的龍門是當作入球的。
若運球的球員把球傳給隊友就是越位。如下圖﹕
若果有球員在越位的位置,但運球的球員把球傳給另一位隊友,亦都可能沒有越位。如下圖﹕
但是如果運球的球員把球傳給另一位隊員後再傳給在越位的位置的球員,那麼就越位了。如下圖﹕
或運球的球員把球直接傳給在越位的位置的球員,這也是越位。如下圖﹕
其實球員有否越位是很視乎球証的判決,以球証的判決為最終的判決,球員要遵從。
*圖中紅色代表攻方,藍色代表守方。
罰球分兩種,分別是﹕間接自由球和直接自由球
在以下情況下球証才判間接自由球﹕
若球証判決為間接自由球,他會舉手示意球員。如下圖﹕
間接自由球應在犯規點開出,但若踢出後並未讓其他球員觸球而入網,則不算作入球。
在以下情況下球証才判直接自由球﹕
主踢直接自由球時,直接射球入網亦算作入球。
**處理間接自由球和直接自由球時,如果守方的球員與球的距離不足9.15米(10碼)時,攻方可將球推前9.15米(10碼)
十二碼罰球
若守方球員在己方的禁區內觸犯可導致判罰直接自由球的十種規條,則可被判罰十二碼罰球。當執行十二碼罰球時,除主踢球員及守門員外,所有球員皆要離開禁區及最少距離罰球點十碼之外。